答:针对全省农牧民,以当年确定的监测范围收入为参考标准,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及受其他种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
答:监测对象有三种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具体概念如下: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在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种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除已脱贫户外的在其余一般农牧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种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牧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这类农牧户群体可以是已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牧户。
答:2023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300元及以下作为监测范围,对象包括全省农牧区人口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实际一同生活共同生活的亲属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的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
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主要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义务教育主要监测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牧户(因自身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基本医疗主要监测因各类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住房安全主要监测目前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房子使用年限过于长久等,导致住宅出现安全隐患,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牧户;饮水安全主要监测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按照脱贫攻坚期农牧区饮水安全验收标准检验,水质不达标,无法饮用或饮用后造成不好后果的农牧户。
答:通过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互为补充、相互协调。
答: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农户自主申报、乡村级入户核实、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入户复核、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答:通过乡村干部、12317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APP、易返贫致贫户一键申报“二维码”等渠道,接受农牧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合乎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农牧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时指导农牧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纳入申请。申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答: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共同生活的亲属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一定的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处理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看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合乎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答: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牧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综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帮扶力量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完善奖补政策设计,支持对合乎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贴息、发展类补贴等,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支持积极发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支持合乎条件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通补助,对合乎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具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
答:《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建议》和《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暂不消除风险。
21.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可延续多长时间?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段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答:不可以设置规模限制,要将合乎条件的农牧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答:收入计算周期:自农牧户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以上一月为基础倒推12个月为收入计算周期。如:某农牧户,2022年4月15日递交纳入监测对象的申请书,那他的收入计算周期以上一月为基础前推12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收入计算周期。
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牧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间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理赔收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第三方赔偿等。
合规自付支出:经“三重医疗保障”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共同生活的亲属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
家庭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答:可消除风险:对收入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进行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联系人。
需持续关注: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持续关注至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直至问题解决且保障稳定。
答:衔接资金应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兼顾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目标任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答:在产业类项目方面,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进一步突出农村供水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民族村寨建设等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劳务用工为主要方式带动群众增收的,聘用人员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30%,且薪资不能低于企业内同类岗位中等水准,并在实际用工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答:县级统筹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不允许超出中央资金到县总规模的30%。
答:脱贫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每年按5%递增,2022年≥55%,2023年≥60%,2024年≥65%,2025年≥70%。
答:年度资金支出率4月底达到30%、6月底达到50%、7月底达到60%、9月底达到75%、10月底达到90%、12月底达到100%。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养护、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购买保险、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答:直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进行直接监管,最大限度缩短拨付时间,体现使用效益的资金。
答:(一)预算下达方面。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按时限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以供各级有关部门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进度、执行部门、项目安排、支出进度、收款单位和账号等信息。
(二)资金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上的要求,相关行业部门要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三)资金台账方面。各地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并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答: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例,直达资金监控平台中可查询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付款方账户名及账号、收款方账户名及账号、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14项具体项目,覆盖了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个重要节点。国家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将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数据为依据考核各地支出情况。
答:财政资金直达最大的目的是加强监管,确保各地管好用好资金,严防“浑水摸鱼”。中央通过联通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以此来实现对直达资金进行常态化监督。
答: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答:项目管理费大多数都用在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负面清单范围。
答: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产金额来源、建设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权属和保障措施,项目涉及的行业规程规范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整合多渠道资金实施的项目,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上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本级履行的支出责任或配套任务。
答: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资金规模及来源、建设内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依规定程序将变更方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并备案后实施。
答:(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一是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是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是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以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四)以上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的相关标准的,必须招标。
采购类项目,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20〕85号)等政策要求执行。
答:符合《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规定的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
答:符合《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答:新型经营主体“十三五”期间承贷的发展生产贷款,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接续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累计不超过2年。
19.衔接资金用来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哪些?
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最重要的包含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村容村貌改善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水、电、路、网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答:巩固衔接项目要充分吸取群众意见,到村到户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充分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并通过县审定程序入库;项目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应作为项目要件,在县级审定中一并提交。对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草、民宗、发改、住建、交通等行业部门提出的申请入库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纳入项目库。
答:入库项目一定得完成项目前期,且具备招投标标准。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的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着重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
答: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地应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且使储备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入库的储备项目应及时据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管理业务子系统,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责任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及联农带动机制等要素。储备的项目应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振兴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乡村建设标准,避免举债搞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答: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答: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参照本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规模,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同时,于当年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入库储备项目按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对联农带动机制强、示范带动效益好,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实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政府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次年资金到位后即可形成有效支出。
答:项目建成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并且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主要是根据项目方案、预算设计标准等,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产金额的投入、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做综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答: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青扶局〔2018〕80号)要求,按“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将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举报受理办理结果等,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两级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可以少于10天。
答: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联农带农机制、公告公示发布单位、单位的监督举报电线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急需实施的项目,在保证项目充分公告公示的前提下,可结合真实的情况适当优化公告公示流程。
答: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答:完善地方政府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和“双线”工作责任制。发挥青海省控辍保学核查比对系统平台作用,加强户籍适龄人口招生入学、报到注册、毕业升学动态监测,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实行定期专项行动机制,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应入尽入,应招尽招,落实常态化清零。强化依法控辍,防止入寺辍学、早婚辍学、打工辍学等现象发生,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生学习能力,逐步的提升农牧区教育教学质量。
答: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对高等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给予国家奖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答:及时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状况,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制度,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对低收入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举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优先推荐和帮助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他们尽早就业。
答:对于未设中等职业学校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地通过就近异地就读、普教开设职教班、东西协作招生等多种措施,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
答: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助的基础上,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省月平均增资400元。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补助对象:“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为在全国防止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子女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不含当年毕业生,就读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通过成人自学考试入学的学生)。
(1)申领补助的中、高职(大专)、本科、预科学生均要提交当年的学籍证明。全国防止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学生信息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国家乡村振兴局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比对的中、高职学生信息,各地可将学生申报的信息与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对于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补助依据。对系统中未标注出来,但实际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以学生申报时提交的学籍证明为补助依据。本科、预科学生则以提交的学籍证明作为补助依据。
(2)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3)以下情况符合补助申报要求:一是处于实习阶段的中、高职(大专)及本科学生;二是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阶段(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三是中、高职院校3+2阶段的学生补助金额以当年所处学历阶段补助标准为准。
(一)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0元;中职生、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二)非国家重点帮扶县。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中职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
(一)申报方式。一是通过“雨露信易通”微信小程序做申报。二是由工作人员协助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家庭,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户主或学生同意后,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申报资料。一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二是当年在读学生、新入校学生,均要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无学信网学籍证明的,根据学籍证明模板填报有关信息,并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提交。
(三)审核流程。申报期内实行随报随审,审核程序为学生提交申请—村级身份资格上报—乡级身份资格初审—县级身份资格审核—县级学籍审核—村级公示上报—乡级公示初审—县级公示审核—资金划拨。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应补尽补全覆盖。所有补助对象的资助时间均为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中职或高职(大专)学生毕业后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对合乎条件的脱贫及防返贫监测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