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后。请各界人士在反馈意见时,尽量注明修改理由、依据及联系方式,以便研究吸纳。
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合使用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国家、省确定公布的名录为准;传统村落以国家、省、州确定公布的名录为准。
第三条【根本原则】自治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热情参加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政府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责任制,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五条【部门单位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完整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联勤联防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日常消防监督抽查,根据真实的情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法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文旅广电、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电力管理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
第六条【重点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修复和更新利用,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消防技术措施;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消防技术措施的,应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区域,依据建筑布局、道路状况和消防救援能力,科学设置防火隔离带,鼓励在木结构房屋户与户之间增设防火墙。
第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利用河流、水井、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取水设施;取水困难的,应该依据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蓄水池。
第八条【电气线路消防安全】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场所电气设施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不得直接敷设于屋顶、门窗、吊顶等可燃物上;确需敷设的,应当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阻燃型硬质塑料管等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火管理】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进行腊肉熏烤、燃放烟花爆竹、篝火等行为,应当专人看守,设置单独区域,远离易燃物堆放地。
第十条【电取暖器等电器产品专项检查】任何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文物管理等部门应当将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纳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加强用电安全管控。
第十一条【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经营性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完好有效;
经营性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用途时,不得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如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消防器材,清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忙、节假日、火灾高发季节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敲锣巡更、村村响广播系统、湘西传统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群防联治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基层志愿消防队伍,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自防自救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用火用电安全监护管理。
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引导经营性场所、非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提倡村(居)民配备灭火器、储水缸及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及处罚】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禁止下列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通道及燃气管线附近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在线路上搭挂物品、使用老化线路或无合格标志电器产品;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推动我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此次立法是响应关于公共安全治理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法为民的体现。
(二)是应对突发火灾、保障公众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州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分布广,数量多,建筑物多为木质或砖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加之受地域环境影响,房屋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密度相对偏高,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三)是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古村落内有大量历史背景和文化印记和文物古建筑,一旦遇到火灾,非常容易导致毁灭性损失。2025年5月1日施行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明确受灾10户以上为较大火灾,受灾50户、100户以上为重、特大火灾。通过立法,完善压实相关责任链条,能够形成震慑效应,促进工作落实,降低较大以上火灾发生概率。
(四)是填补我州法律体系空白的制度要求。目前我州尚无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类地方法规。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够满足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消防救援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上位法虽有宏观规定,但应该要依据我州真实的情况进行补充或细化。
规定共十九条。从立法目的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重点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用火管理、电取暖器等电器产品专项检查、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安全群防联治机制、禁止行为及处罚、法律责任等内容做规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多元化的保障制度、适应性的消防设施建设制度、用火用电严格管理制度、火灾预防与监督检查制度、专业化的灭火救援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制度、重点建筑保护制度、法律责任等。
草案立足我州传统木质民居集中,文旅景区分散等特点,强化火灾预防与风险管控,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向我州实际精准施策转变,为全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筑牢法治保障。